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一、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调剂的规定内容(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和我校招生简章及本办法的规定。

二、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三、调剂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调剂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多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再次分配。

四、初试成绩符合要求但达不到我校复试条件或复试后未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五、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校外调剂和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考生报考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与拟参加复试的招生单位、院系、专业、学习方式等内容中,任何一项有不同即视为调剂。

七、原则上接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往届本科毕业生(已经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调剂到我校。已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可调剂到我校。

调剂复试资格的优先顺序为:校内同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和学院(部)之间调剂、校内管理类联考不同专业学位类别之间、考试科目完全相同、统考科目相同门数、考试科目相似门数。相同优先级的按总分排序。